
建築結構
3.1一般規定
3.1.1 潔淨室結構工程施工前應編製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並與潔淨室施工配合。
3.1.2 在主體結構未經驗收前,不得進行後續工序的施工。
3.2 結構施工要求
3.2.1 裝配式混凝土結構的潔淨室,應在預製構件上按設計圖紙預留孔、洞。
3.2.2 有耐壓、防滲漏要求潔淨室的混凝土施工應按設計要求采用抗滲混凝土,並應製定配合比操作程序,按相關要求先做試塊的抗滲試驗,澆築後應分層搗實,加強養護管理。
3.2.3潔淨區內的現澆混凝土剪力牆模板不宜采用拚縫較多的組合鋼模板,宜采用大尺寸硬木麵層厚型膠合板。
3.2.4對大麵積潔淨空間采用的結構模板,應分區設控製點,多級複核。應防止建築模板受潮起拱。宜采用清水混凝土精細施工,應隨搗隨抹光,一次性達到建築設計標高。模板的密封膠填縫與固定應同時進行,不得遺漏。
3.2.5 砌體施工質量控製等級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 50203第3.0.10條的A級要求。
3.2.6對分割潔淨室相關受控環境的空間成為各自獨立密封體到頂的填充牆,牆體(板)與梁、板底的縫隙應填充密實,並應作密封處理。
3.2.7 高大潔淨空間內的鋼結構施工應嚴格控製構件的尺寸偏差,對設計不要求留縫的節點,應在鋼結構主體驗收合格後用密封材料堵嚴。鋼結構表麵的防腐、防火塗料不得漏塗。
3.2.8 既有建築改造為潔淨室時,應對原有建築進行結構驗算,並應仔細檢查原有結構,對原結構中出現的裂縫或縫隙應采取措施進行加固或密封。
3.3 分項驗收
3.3.1 結構施工應按分項工程施工工藝規程進行並驗收。
3.3.2 結構施工應在地基基礎、主體結構、二次結構完成後,進行分項驗收。
3.3.3 結構施工分項驗收應包括以下主控項目:
1 混凝土結構表麵應平整、無裂縫、無麻麵、無掉皮、無起沙。
檢驗方法:觀察。
檢驗數量:全數檢查。
2 填充牆應與周圍結構嚴密接觸。檢驗方法:觀察。
檢驗數量:全數檢查。
3 暴露在潔淨區內的鋼構件表麵防腐塗料應進行塗層附著力檢測。
檢驗方法:按照現行國家標準《漆膜附著力測定法》 GB 1720或《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劃格試驗》GB 9286執行。
檢驗數量:按構件數抽查2%,且不應少於3件,每件測3 處。
4 暴露在潔淨區內的鋼結構防火塗料應抽檢粘結強度、抗壓強度,並應符合有關鋼結構防火塗料應用技術規程的規定。
檢驗方法:檢查複檢報告或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築構件防火噴塗材料性能試驗方法》GB 9978 的規定抽測。
檢驗數量:查閱全部測試報告或抽測不少於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