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調試準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1設備和軟件應安裝完成,參數應配置完畢;
2應錄入調試所需的業務基礎數據或測試數據。
11.5.2係統調試過程中,設計要求不間斷運行的軟件應始終處於運行狀態。
11.5.3軟件的工作狀態和運行日誌應每天進行檢查。11.5.4軟件和設備正常運行後,應進行功能測試。11.5.5 功能測試完成後,應進行性能測試。
11.5.6調試過程中出現運行錯誤,係統功能或性能不能滿足設計要求時,應填寫係統問題報告單。
11.5.7係統調試結束前應對所有問題報告進行處理,並應填寫係統問題處理記錄。
11.5.8用戶單位技術人員應參與功能測試和性能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