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潔淨用房分級和環境參數
4.1-般規定
4.1.1 食品工業潔淨用房應根據食品生產對除菌除塵和衛生要
求分級。
4.1.2 潔淨用房應明確其中生產的關鍵控製點、關鍵區域和背景區域,並應分別定級。應盡量縮小高級別區域的麵積。
4.2 等級4.2.1 食品工業潔淨用房等級應符合表4.2.1的規定:

4.2.2各級潔淨用房潔淨區微生物的最低要求應符合表4.2.24.2.2的規定。

注:1表中各數值均為平均值,單點最大值不宜超過平均值的2倍。動態檢測時可使用多個沉降皿連續進行監控,但單個沉降皿的暴露時間可以小於 4h,按實際時間計算沉降菌。
3 與食品接觸表麵不得檢出沙門氏菌和金黃色葡萄球菌。
4.2.3 各級潔淨用房的懸浮微粒要求應符合表4.2.3的規定。

4.2.4 潔淨用房工程驗收時應達到相應各等級的靜態標準4.2.5 食品的生產應根據不同生產階段、不同關鍵控製點或食品本身的屬性在對應等級的潔淨區域內進行。涉及嬰幼兒和特殊高危人群的食品,可提高生產環境潔淨用房等級。衛生生產環境宜符合本規範附錄 A 的規定。
1 當生產工藝對溫度和濕度有特殊要求時,食品工業潔淨用房的溫度和濕度應根據工藝要求確定。
2 當生產工藝對溫度和濕度無特殊要求時,工級、級潔淨用房溫度應為20℃~25℃,相對濕度應為30%~65%;級、W級潔淨用房溫度應為18℃~26℃,相對濕度應為30%~70%。4.3.2 食品工業潔淨用房應根據生產要求提供照度,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檢驗場所工作麵混合照明的最低照度不應低於5001x加工場所工作麵一般照明的最低照度不應低於 200lx。
2 輔助工作室、走廊、緩衝室、人員淨化和物料淨化用室般照明的照度值不宜低於 1001x。
3 對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生產部位可設置局部照明4.3.3 I級潔淨用房的噪聲級(靜態)不應大於65dB(A),其他等級潔淨用房噪聲級(靜態)不應大於60dB(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