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防火卷簾、防火門和防火窗
12.3.1防火卷簾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防火卷簾洞口上端至頂棚之間應采用防火牆、不燃或難燃材料封堵。當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封堵時,其耐火極限應不低於防火卷簾的耐火極限。如防火卷簾采用水幕保護,其封堵材料亦應采用水幕保護。
2 鋼質卷簾的簾板應平直,裝配成卷簾後,不應存在孔洞或縫隙。
3 防火防煙卷簾的導軌內設置的防煙裝置的材料應為不燃或難燃材料。防煙裝置與簾麵應均勻緊密貼合,其貼合麵長度不應小於導軌長度的 80%。
4 用於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簾,其兩側應安裝由感煙、感溫火災探測器組成的火災探測器組合。
12.3.2 防火門和防火窗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安裝在防火門和防火窗上的合頁、插銷等五金配件應是經相關檢測機構檢驗合格的產品。
2 防火門的開啟角度不應小於90°,並應具有在發生火災時能迅速關閉的功能。
3 門框和鋼質防火窗窗框內應設有密封槽,密封槽內應嵌裝由不燃材料製成的密封條。
4 活動式鋼質防火窗上應設有自動關閉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