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麵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建築底層的地麵應設置防潮層。
2當舊地麵為塗料、樹脂和PVC板時,應將原地麵材料鏟除,清理、打磨幹淨,再抹找平層,其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得小於C25。
3 地麵必須采用耐腐蝕、耐磨和抗靜電材料。
地麵應平整。
4.2.2 現澆水磨石地麵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基層混凝土層應加厚,宜加大分格尺寸,分格嵌縫條應采用不產塵、防靜電和對生產工藝無危害的材料。
2 水磨石地麵澆注的環境溫度不應低於10℃。
3 水磨石地麵的水泥強度等級不得低於42.5級,所用石子直徑應為10mm~15mm;並應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質量及檢驗方法標準》JGJ52 的規定。
4 地麵與踢腳應連為一體。
5 地麵磨光不應少於5遍,磨光後應使用草酸清洗幹淨,晾幹後應用不易揮發的防靜電的護麵材料拋光,或用防靜電的透明塗料罩光。
4.2.3粘貼地麵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粘貼塑料板材或卷材地麵之前,應采用含水率測試儀(CCM儀)對基礎地麵進行現場測試。基礎地麵含水率應低於4%,當含水率在4%~7%之間時,應使用雙組分膠粘貼地麵材料。含水率不得超過7%。對含水率超過7%的基礎地麵,必須采取幹燥措施,重測合格方可施工地麵。舊有地麵如有空鼓、脫皮、起砂、裂痕等應按要求處理,如為光滑地麵,必須先打磨成粗糙麵。
2 水泥類地麵基底表麵應平整、堅硬、幹燥、密實,不得有起砂、起皺、麻麵、裂縫等缺陷。
3 塑料板材或卷材地麵鋪貼前應預先按規格大小、厚薄分類。在粘貼板材或卷材時,板材或卷材與地麵之間應滿塗膠粘劑,不得漏塗。
4 應在粘貼地麵材料4h後再做接縫焊接處理。
5 施工環境溫度不應低於10℃,相對濕度不得大於80%。
4.2.4 塗布地麵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塗布地麵的基底表麵必須清洗、脫脂幹淨,並應符合本規範第4.2.3條第1款的規定。
2 水泥砂漿基底的水泥強度等級不得低於42.5級,基底表麵應幹燥。
3 每次配料應在規定時間內用完,並作記錄。4 每間房間的塗布地麵宜一次完成。
5 施工環境溫度不宜低於20℃,相對濕度應低於85%。
4.2.5 架空地板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架空地板及其支撐結構,應符合設計要求。安裝前應複核荷載檢驗報告,檢查土建裝飾麵層的質量,複核標高、外形尺寸、開孔率與孔徑。
2 架空地板下的靜壓箱,四壁表麵不應產塵、開裂,並應符合防潮、防黴的要求。
3架空地板施工前應設好基準點和基準邊,由地麵中間向兩邊延伸,整體誤差應留在建築周邊調整。
4 架空地板上不應設置設備基礎。